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检察院开始施行“捕诉监”一体化机制,旨在确保办案质效的基础上,强化检察监督力度。
“捕诉监”一体化机制,即一个刑事案件分配给一名员额检察官审查批准逮捕后,后续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等监督活动均由该名检察官负责。通过全程性的参与,实现精准办案、主动监督的效果。
为确保“捕诉监”一体化机制有效运行,该院建立了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一方面,通过动态的案件评查机制,对定罪量刑、法律文书、法律程序、量刑建议、监督质效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查,形成专题报告,反馈给办案人员,并督促办案人员不断规范司法。另一方面,将办案人员的办案数量、监督数据等纳入年度的绩效考核,提升办案人员强化监督、主动监督的意识。
此外,该院除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实现内卷案件化管理外,该院对各类型检察监督的案件也实行案件化管理,对监督线索受理、办理结果、结案时间等进行全程留痕,全貌反映出检察监督的类型、方式等,并适时对监督案件进行宣传,让群众更加了解检察监督职能,提升检察工作知晓率。
据悉,该院自实行“捕诉监”一体化机制以来,有效在案件中发现羁押必要性、纠正漏捕等监督线索,办理了监督案件3件9人,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