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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是主管法律监督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度本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支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六)其他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4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7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5人,行政在职人数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15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2.7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检察工作业务量提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3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1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赣州市信丰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15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2.7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检察工作业务量提升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7.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0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5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03.2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92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33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检察工作业务量提升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1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7.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万元项目支出29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0.0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5.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15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检察工作业务量提升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59.5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44.54万元, 工程预算213万元, 服务预算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 部门共有车辆8,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8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3151.1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2090.08万元,其中: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2090.08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信丰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总量控制、省级统筹、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11比例确定。

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赣检发政字[2019]8号)

实施主体: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工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通过实施检察事务官招聘工作,增加检察事务官数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辅助文员岗位技能。

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89.08万元

绩效目标

社会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100%

数量指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数量>=17

人均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次数 >=1

质量指标:本科以上学历占比>=60%

司法考试合格率>=20%

时效指标:工资发放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基本达成

法治宣传安全指数>=95%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90%

信丰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立项依据:本项目用于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等工作开支的各项经费;民事检察人员中产生的协助办案费、劳务费等工作开支的各项经费;行政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办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各项开支;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等各项开支。

实施主体: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服务大局,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二、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反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赣州法治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201万元

绩效目标

社会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100%

数量指标:收案数>=1100

结案数>=990

质量指标:批准逮捕率<=78%

提起公诉率<=74%

时效指标:案件受理及时性:及时

社会效益指标:公益诉讼案件数>=97

批捕和起诉工作合规率=100%

提升检察司法服务水平:基本完成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90%

信丰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如实反映核算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外部等往来款项,司法救助、上级补助收入、暂扣案款等资金。

立项依据:实有资金账户规范管理、收支合理;往来款项一一对应,清晰可查。

实施主体: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1.保障及时司法救助金拨付;2.保障质保金按时支付;3.其他款项及时收支。

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1800万元

绩效目标:无。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5万元与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接待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与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比上年减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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