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员4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332.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784万元,增长50.6%;本年收入合计2332.89万元,较2021年增加1223.43万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项目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30.89万元,占61.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02.01万元,占38.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332.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332.89万元,较2021年增加784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支出项目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09.65万元,占39.0%;项目支出1423.24万元,占61.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7.59万元,决算数为143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5.58万元,决算数为126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0%,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人员性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08万元,决算数为4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71万元,决算数为5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22万元,决算数为6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9.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24.50万元,较2021年减少345.13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放人员部分工资福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2.41万元,较2021年减少92.14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6万元,较2021年减少29.58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是:救济费在其他收入中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17.98万元,较2021年减少115.55万元,下降86.5%,主要原因是:购置资产减少。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元,决算数为50.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3.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2万元,增长24.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单位不存在外事事项。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不存在外事事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单位不存在外事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1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21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4批,累计接待47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公务往来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17.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6.6%,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8.92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3万元,决算数为21.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5.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06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69万元,降低53.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我院共有8辆车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61.4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5.7%。
组织对“信丰县检察院专项经费”、“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信丰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信丰县检察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绩效目标自评总体情况较好,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都得到了很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均达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价综合评分结果较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预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评分结果为89.43,评价结果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动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坚定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项目的评价基数是以本年度实际办理的案件数以及案件评查结果为基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根据政法委下发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数据据实填报。在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中,根据所设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资金的预算、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测算,得出绩效指标,分析绩效目标实现效果。
3.综合评价结论
我院能够做到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完成本年度工作,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项目经费用到刀刃上,以结果为导向,把资金用到检察业务所急需的各个方面,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重点项目开支。根据项目规模要求,对各个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做好事前编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全流程监控,不断细化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我院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为2330.56万元,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为1361.5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总体数为4个,均已开展绩效自评。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支付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及其他收入资金,充分保障我院办案所需各类费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我院基本完成目标,充分保证了我院2022年度的各项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各项办案所需经费的支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的满意度。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指标偏离绩效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预算编制欠严谨;二是指标设置未能贴合检察办案趋势。
(2)改进的方向及具体措施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将办案经费返还及政法转移支付金额纳入预算中管理,避免年中大幅度追加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合理设置指标任务,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指标任务划细划实。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将综合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科室,督促完善制度,落实举措,确保各项目科室合法、合理、合规的使用专项资金。
附2022年度2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专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为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根据《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赣检发政字〔2019〕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检发政字〔2018〕65号)文件精神,我院共有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17人,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89.08万元,实际执行数89.0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总体绩效目标:目标1:认真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 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 作的新发展;目标2: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 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 察工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目标3:通过实施检察事务官招聘工作,增加检察事务官数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辅助文员岗位技能。
阶段性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土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 问题出现,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通过实施检察事务官招聘工作,增加检察事务官数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辅助文员岗位技能。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 用效率,切实推进我院检察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院精心 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经费使用各个领域进行梳理,认真开展信丰县检察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选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 效益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方法以比较法为主,与历史水平、年初预定目标等进行比较,努力提升评价工作科学性。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明确评价岗位职责,联合相关科室及部门,负责对该项
目进行评价;
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工作原则、评价依据、评价方法及标准等,有效规范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管理内控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质量真实可靠。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总体情况较好,所设定的绩效目 标和具体指标都得到了很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均达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价综合评分结果为100分。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89.0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等各项支出。
(2)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严格落实审批管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3)项目产出情况
专项资金充分保障我院聘用制书记员正常支出,2022年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及成本均达到了预定指标。
(4)项目效益情况
2022年我院基本达成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法治宣传安全指数达100%。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达99.6%。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院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及国库管理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是预算编制精细化不足,因财政一体化系统不断完善;财务人员需加强对绩效评价相关业务流程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6.有关建议
我院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全面。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