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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1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市级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17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999.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减少333.71万元,下降14.30%;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1999.18万元,比减少333.71万元,下降14.30%主要原因其他收入下降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644.38万元,占82.2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54.80万元,占17.7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1999.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99.18万元,比上年减少333.71万元,下降14.30%主要原因其他收入下降;结余分配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与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185.04万元,占59.28%;项目支出814.14万元,占40.72%;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592.10万元,决算数164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1370.83万元,决算数141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和业务量增加,预算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68.16万元,决算数6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和业务量增加,预算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79.40万元,决算数7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按照年初预算下达支付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73.71万元,决算数8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和业务量增加,预算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5.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8.87 万元,增长38.50%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2022年部分工资福利在2023年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3.64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 万元,增长6.91%主要原因:检察业务量增加,开支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2万元,比上年增加2.66万元,增长55.88%主要原因遗属补助调标

(四)资本性支出0.61万元,比上年减少17.37万元,下降96.61%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62.49万元,决算数61.9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06%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03万元,增长21.6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单位不存在外事事项。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单位不存在外事事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单位不存在外事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47.49万元,决算数46.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25.00万元,决算数24.4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7.7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45万元,增长35.87%,主要原因购置满足工作需求的公务用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2.49万元,决算数22.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完成全年预算数。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5万元,决算数14.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87%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98万元,增长36.18%,主要原因业务交流频次增加,承接上级院工作会议,接待次数与接待人次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13批,累计接待997人次,主要是:业务交流频次增加,承接上级院工作会议,接待次数与接待人次增加

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单位不存在外事接待。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单位不存在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25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14万元,下降3.40%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2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无其他用车。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9.0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2023年信丰县检察院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我院绩效目标自评总体情况较好,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都得到了很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均达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价综合评分结果较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预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在市委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锚定“争第一、创一流、走前列”,奋力实现“党建强,业务精,品牌亮,形象好”目标定位,以高质量履职尽责谱写信丰检察新篇章。

2.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项目的评价基数是以本年度实际办理的案件数以及案件评查结果为基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根据政法委下发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数据据实填报。在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中,根据所设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资金的预算、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测算,得出绩效指标,分析绩效目标实现效果。

3.综合评价结论

我院能够做到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完成本年度工作,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项目经费用到刀刃上,以结果为导向,把资金用到检察业务所急需的各个方面,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重点项目开支。根据项目规模要求,对各个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做好事前编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全流程监控,不断细化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院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为1999.18万元,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为796.24万元,均已开展绩效自评。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支付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及其他收入资金,充分保障我院办案所需各类费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我院基本完成目标,充分保证了我院2023年度的各项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各项办案所需经费的支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的满意度。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指标偏离绩效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预算编制欠严谨;二是指标设置未能贴合检察办案趋势。

2)改进的方向及具体措施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将办案经费返还及政法转移支付金额纳入预算中管理,避免年中大幅度追加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合理设置指标任务,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指标任务划细划实。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将综合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科室,督促完善制度,落实举措,确保各项目科室合法、合理、合规的使用专项资金。

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2023年信丰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具体如下:

关于2023年“信丰县检察院专项经费”

项目的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保障信丰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医保等人员经费,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目标:目标1:认真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目标2: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工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目标3:通过实施检察事务官招聘工作,增加检察事务官数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辅助文员岗位技能。

年度绩效目标:目标1:认真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目标2: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工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目标3:通过实施检察事务官招聘工作,增加检察事务官数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辅助文员岗位技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范围主要有:

①了解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

②发现和找出资金使用中或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③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后续工作提供有效借鉴,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项目效益的增强

④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通过省检察院组织统一招录的书记员;

绩效评价对象的工作范围是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估由本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比较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为年初既定计划目标,通过收集佐证材料的方式,检查、核实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定性考核指标采用分析打分,对定量考核指标采用量化打分,总分百分制。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对信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信丰县检察院专项”经费的绩效自评由绩效评价小组通过前期调研和对相关资料的解读,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由评价小组设计并确定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及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程序和步骤,最后按照专家组评审通过并最终确定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赣州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的统一部署,此次绩效评价评价项目组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整理编制初稿和出具正式报告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组织评价项目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讨论,熟悉相关政策规定,领会绩效评价文件精神,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准备绩效评价工作所需材料,编制完善满意度调查问卷、绩效评价工作基础数据表等。

2、现场评价阶段

评价项目组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对项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交换意见并形成结论。同时对项目的业务管理人员和具体实施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并进行项目实施直接受益对象的满意度问卷调查,掌握项目实施取得的综合效益情况和直接受益对象对项目的真实看法。

3、编制初稿阶段

整理完善工作底稿,全面和综合分析现场评价阶段的工作情况,回收满意度调查问卷,对调查数据进行科学筛选和深入分析。梳理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及不足,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4、完成报告阶段

根据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审定意见出具正式报告,同时整理好评价项目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通过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实地资料核查、财务核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2023年信丰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采取到的数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自评结果为100分。各项指标具体得分详见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预算资金执行率

资金落实

预算资金执行率

预算资金执行率=(实际使用资金/预算资金)*100%,100%得10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10

成本指标

社会成本

成本节约率

=100%

20

产出指标

数量

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数量

=17人

10

人均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次数

>=1次

10

质量

本科以上学历占比

>=60%

5

司法考试合格率

>=20%

5

时效

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基本达成

10

法治宣传安全指数

>=95%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公众对检察院满意度

>=90%

10

总分

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从项目立项和项目目标两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考察,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和立项规范性。项目目标指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23]1号),2023年度市检察院专项项目经市财政审批立项。

(二)项目过程情况

2023年信丰县检察院专项经费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专款专用”原则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严格规范项目支出,加强项目支出监督,界定项目资金使用范畴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3年各项目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均完成良好。

(四)项目效益情况

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进行自评。2023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专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10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做法: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及时修正和完善绩效目标健全和完善预算管理、内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推动赣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存在问题:评价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原因分析: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各行业未统一共性和个性绩效指标,部分指标设置难度较大,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从而影响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效率。

六、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组织各单位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提高各单位设置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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