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4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8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7人,行政在职人数4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6人,遗属人数小计3人。
- 2025年部门预算表












-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16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0.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48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47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7.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16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6.1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4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2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3.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6.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0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88.6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18.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550.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4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90.5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4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8.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4.1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27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5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7.5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15.0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8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信丰县检察院执收成本性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信丰县检察院执收成本性支出项目(2025年)
⑵立项依据: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检察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⑶实施主体: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⑷实施方案: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检察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⑸实施周期:1年
⑹年度预算安排:105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7.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9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车购置安排。
-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