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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和市委“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决策部署,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六大攻坚战、阔步全面小康,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创信丰发展新辉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目标任务。通过3年不懈努力,我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3.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突出打击以下黑恶势力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雇佣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4.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落实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强化庭审指控,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在检察环节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的部署要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从重惩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应当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5.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胁从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以及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一般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争取更好的办案效果。

6.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有多少就坚决扫除多少,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依法办案,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拔高凑数,切实做到罪刑相应,刑罚相当。

7.坚持依法规范办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依法保障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尊重支持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认真听取合理诉求和辩护意见,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8.强化庭审指控效果。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的职能作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紧紧围绕涉黑涉恶案件关键事实、情节及重要证据,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筑牢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同时,也要避免纠缠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办案效率和效果。要综合运用庭前会议,量刑建议,证人、鉴定人出庭以及现代科技出庭技术,加大出庭指控力度,增强出庭指控效果。

9.依法开展诉讼监督。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审判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进行诉讼监督,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监督,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形成扫黑除恶制度合力

10.落实不捕不诉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市院《关于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拟作不捕处理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必须请示市院侦监处;对拟作不诉处理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必须请示市院公诉处。对于案件处理存在争议的,及时上报市院,组织会商,推进办理。

11.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捕诉衔接工作,侦查监督部门要主动跟进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3日内掌握情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作出逮捕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线索移送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继续跟进,引导侦查,指导帮助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体系;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加强对在押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检察监督,并在侦查终结前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及时反馈。

12.加强职能部门联动作战。主动加强与县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整体合力。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发现移交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形发生。

13.建立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在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信访接访、网络舆情监控等日常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14.积极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完善外来务工、失业人员和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1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人员、经费、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检察长是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层层抓落实。侦查监督、公诉等办案职能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确保快捕、快诉和办案质量。在开展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县委和市院报告。

16.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17.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要详细统计本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提前介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和开展诉讼监督等情况,认真梳理检察机关排查出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等案件线索,明确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实行一案一卡,做好数据统计、大要案收集整理等工作。

18.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掌握并及时向市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每月上报不少于2篇的工作信息。

19.强化案件管理和督导检查。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工作纪律,依法规范办理每起涉黑涉恶案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水平和公信力。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20.注重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发布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法律政策宣讲、释疑解惑与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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